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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2/5)

“警方和战后的业馀侦探,对这有何看法?”

“所以如果吉男玩样,只得自己动手。后来查那卷底片是前一年的秋天,亦即昭和十年十月在新宅拍摄的。于是案情乃渐趋明朗。”

“…”“文曾经把一把一万圆的钞票当作垃圾烧。而且,平吉和文自很早开始,彼此就有些不愉快。”

“和平吉的密室比起来,一枝命案的谜团较少。我这么说也许太轻率,不过,这只是一件极普通的命案,动机是窃盗。屋里一片凌,衣柜被翻得七八糟,屉里的财和贵重品也都不见了。从现场看来,谁也能一就是那只瓶,应该不必费力掉上面的血迹吧!”

“嗯,他好象没有可以先在东北帮他拍照,再把底片给他的朋友,因为这么就等于是帮助他杀人。假设对方不明就里而帮他这个忙,万一警方侦讯时,也难保事迹不会败。吉男倒还想不有什么人可以帮他这个忙!”

“如果他二十六日晚上才投宿于津轻的旅馆,便有行凶的可能。二十六日,在目黑杀了平吉之后,再驱车至上野车站,然后搭早班的火车到东北。”

“第二件命案,就是昌和前夫所生的大女儿一只在上野的自宅被杀。”

瓶虽然被拭过,却没用洗过。只是用布或纸过,因此很快就验上面有一枝的血。”

“是他自己拍的吧!”

“二十六日一整天都在津轻附近徘徊,二十七日早上就有熟人到旅馆找吉男。对方好象是他的读者,那天只是第二次见面,他们并不很熟。二十七日一整天吉男都和他一起行动,再搭火车回东京。”

“你倒是很有自信嘛!到目前为止,你说的都很有理。不过,要是再说到阿索德事件,你可要哭丧着脸了!”

“这份不是十分戏剧化吗?这是书中的xdx!”

“我有确实的证据足以证明你的想法是错误的。凶手一定是男人,因为,一枝的有被暴过的迹象。”

“嗯…吉男因为要瞒着那两个女儿,所以他才不得不杀他们嘛!与其日后走漏风声,倒不如早日下手!”

“原来如此。也许那并非凶,只是沾了少许稀薄的血吧。”

“事情可没那么简单。因为,吉男说从二十五日晚上到二十六日早上,他都坐在夜快车里,那就很难证明了。而且,如果第二天早上他一抵达清森就住旅馆也就好办了。偏偏那天一整天他都背着相机在津轻海峡一带拍照,没碰到半个熟人,直到晚上才投宿旅馆。麻烦的是,他并没有事先订房。嗳,因为是冬天,所以不必预订,可是他也没和太太联络。”

“…”“总之,这两人李代桃僵的说法是绝对不可能的。要是那样的话,你昨天所说的遭天谴的看法反而比较可信。如果要那么说,也只有一可能。那就是吉男找到一个和平吉很像的第三者,然后再让他平吉的替死鬼。这假设,还比较合理。”

“当然。”

“对了,案发当晚,吉男投宿的旅馆当然可以查来吧!这样一来,不在场证明不是很简单吗?”

“如果凶手要湮灭证据,不如脆把它丢掉。奇怪的是,他不但没这么,反而还特地去血迹,再放在隔了一扇纸门的邻房,彷佛有意告诉别人这个就是凶!”

“不错!至少吉男不是由于津轻下雪才去东北的,这到很容易证明。换句话说,津轻当时是初冬的景象,所以如果他所拍的底片不是当时的景,那就是去年拍的。”

“这两兄弟都是怪人。如果不发生阿索德事件,别人很不会注意到他们的长相很相似,你要叫平吉复活!”

“事实就是如此。我可以继续往下说了吧?”

“这件命案发生在距平吉命案约一个月的三月廿三日,死亡时间距法医推断为晚上七时至九时之间。凶是一枝家里的玻璃瓶。这件命案倒是留下了凶。一枝好象是被这个瓶打死的,我之所以说好象,是因为瓶上应该沾有血迹,却被掉了。”

“咦,或许凶手是个女的,她下意识地瓶上的血迹,再放回原。这习惯很容易令人联想到女。”

“不对!”

版社的人都是大近视罗!而且一起生活了那么久的妻还是个大糊涂吧!除非她也是共犯。这么说,这一连串命案的凶手都是同一人,文居然对自己亲生的女儿也下毒手!”

“啊…”“也许是死后再被暴,不过一枝的下却留有男人的。血型是

“原来如此!这么说,二十六日拍的底片就是不在场证明的关键喽!”

“那到不是。一枝的伤瓶的形状完全一致,这是毫无疑问的。”

“可能是无意中留下指纹的。”

“嗯,这么一说,不在场证明不就成立了吗?而且兄弟掉包的说法也无法成立了。”

“你的联想力可真丰富!可是,文又能得到什么好呢?她牺牲了丈夫和女儿,就能确保公寓的产权吗?”

“这件事就此打住吧!替的说法本是无稽之谈。之所以会有这说法,只是因为吉男提不有利的不在场证明吧。要是能证明他说的是事实,谣言就不攻自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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