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何看法?”“所以如果吉男玩
样,只得自己动手。后来查
那卷底片是前一年的秋天,亦即昭和十年十月在新宅拍摄的。于是案情乃渐趋明朗。”“…”“文
曾经把一把一万圆的钞票当作垃圾烧。而且,平吉和文
自很早开始,彼此就有些不愉快。”“和平吉的密室比起来,一枝命案的谜团较少。我这么说也许太轻率,不过,这只是一件极普通的命案,动机是窃盗。屋
里一片凌
,衣柜被翻得
七八糟,
屉里的财
和贵重
品也都不见了。从现场看来,谁也能一
看
凶
就是那只
瓶,应该不必费力
掉上面的血迹吧!”“嗯,他好象没有可以先在东北帮他拍照,再把底片
给他的朋友,因为这么
就等于是帮助他杀人。假设对方不明就里而帮他这个忙,万一警方侦讯时,也难保事迹不会败
。吉男倒还想不
有什么人可以帮他这个忙!”“如果他二十六日晚上才投宿于津轻的旅馆,便有行凶的可能。二十六日,在目黑杀了平吉之后,再驱车至上野车站,然后搭早班的火车到东北。”
“第二件命案,就是昌
和前夫所生的大女儿一只在上野
的自宅被杀。”“
瓶虽然被
拭过,却没用
洗过。只是用布或纸
过,因此很快就验
上面有一枝的血。”“是他自己拍的吧!”
“二十六日一整天都在津轻附近徘徊,二十七日早上就有熟人到旅馆找吉男。对方好象是他的读者,那天只是第二次见面,他们并不很熟。二十七日一整天吉男都和他一起行动,再搭火车回东京。”
“你倒是很有自信嘛!到目前为止,你说的都很有
理。不过,要是再说到阿索德事件,你可要哭丧着脸了!”“这
份不是十分戏剧化吗?这是书中的
xdx
!”“我有确实的证据足以证明你的想法是错误的。凶手一定是男人,因为,一枝的
有被
暴过的迹象。”“嗯…吉男因为要瞒着那两个女儿,所以他才不得不杀他们嘛!与其日后走漏风声,倒不如早日下手!”
“原来如此。也许那并非凶
,只是沾了少许稀薄的血
吧。”“事情可没那么简单。因为,吉男说从二十五日晚上到二十六日早上,他都坐在夜快车里,那就很难证明了。而且,如果第二天早上他一抵达清森就住
旅馆也就好办了。偏偏那天一整天他都背着相机在津轻海峡一带拍照,没碰到半个熟人,直到晚上才投宿旅馆。麻烦的是,他并没有事先订房。嗳,因为是冬天,所以不必预订,可是他也没和太太联络。”“…”“总之,这两人李代桃僵的说法是绝对不可能的。要是那样的话,你昨天所说的遭天谴的看法反而比较可信。如果
要那么说,也只有一
可能。那就是吉男找到一个和平吉很像的第三者,然后再让他
平吉的替死鬼。这
假设,还比较合理。”“当然。”
“对了,案发当晚,吉男投宿的旅馆当然可以查
来吧!这样一来,不在场证明不是很简单吗?”“如果凶手要湮灭证据,不如
脆把它丢掉。奇怪的是,他不但没这么
,反而还特地
去血迹,再放在隔了一扇纸门的邻房,彷佛有意告诉别人这个就是凶
!”“不错!至少吉男不是由于津轻下雪才去东北的,这
到很容易证明。换句话说,津轻当时是初冬的景象,所以如果他所拍的底片不是当时的景
,那就是去年拍的。”“这两兄弟都是怪人。如果不发生阿索德事件,别人很不会注意到他们的长相很相似,你
要叫平吉复活!”“事实就是如此。我可以继续往下说了吧?”
“这件命案发生在距平吉命案约一个月的三月廿三日,死亡时间距法医推断为晚上七时至九时之间。凶
是一枝家里的玻璃
瓶。这件命案倒是留下了凶
。一枝好象是被这个
瓶打死的,我之所以说好象,是因为
瓶上应该沾有血迹,却被
掉了。”“咦,或许凶手是个女的,她下意识地


瓶上的血迹,再放回原
。这
习惯很容易令人联想到女
。”“不对!”
版社的人都是大近视罗!而且一起生活了那么久的妻
还是个大糊涂
吧!除非她也是共犯。这么说,这一连串命案的凶手都是同一人,文
居然对自己亲生的女儿也下毒手!”“啊…”“也许是死后再被
暴,不过一枝的下
却留有男人的
。血型是“原来如此!这么说,二十六日拍的底片就是不在场证明的关键喽!”
“那到不是。一枝的伤
和
瓶的形状完全一致,这是毫无疑问的。”“可能是无意中留下指纹的。”
“嗯,这么一说,不在场证明不就成立了吗?而且兄弟掉包的说法也无法成立了。”
“你的联想力可真丰富!可是,文
又能得到什么好
呢?她牺牲了丈夫和女儿,就能确保公寓的产权吗?”“这件事就此打住吧!替
的说法
本是无稽之谈。之所以会有这
说法,只是因为吉男提不
有利的不在场证明吧。要是能证明他说的是事实,谣言就不攻自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