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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统一的途径(2/3)

重建社会组织

元宏之政令是否算划时代之举?其实只是表面上看来如此。他的作为不过承认已有的趋向,或是锦上添,对现有的行动予以装饰而已。拓跋民族在中国历史上最大的贡献为:重新创造一个均匀的农村组织,非如此则大帝国的基础无法立足。在这组织的过程中,元宏的祖先既有忍耐,也前后一贯。只因为他们不求急功不计小利,才能避免蹈苻的覆辙,也没有在五胡十六国之后成为其第十七国(十六国之后四个为拓跋魏所灭)。文明太后冯氏和李冲的作为能生实效,也因有以前所的推备工作。元宏好像是锦上添,更一层,而实际则反减损其功效。

传统中国作者在理这节历史的时候,通常着重中国文化的功效,认为中国的文终能化异族,使他们效法华夏的长。当然,以官僚组织治理农村大众是有其内在的沿革,不可能自游牧民族创始,这说明了何以拓跋民族要经这么长的期间,才能掌握当中的技术去治理一个华化的大帝国。

现存的文件证实了以上的推论。大地主在这时代仍存在着,不过那是例外,而不是一般的情形。逃避税役也仍无法严格地对付。例如赋税对独者有利而对已婚者不利,则绝大多数纳税人全报未婚。可是这纪录却也表示一般增加纳税人登录的目的已达到。8世纪两个边防区域留下的文件,在本世纪后土,其所载也与上述情形相符。

当486年的诏令生效之日,正是拓跋珪称代王后的100年,同时拓跋魏在大同设太学祭孔也有好几十年了。当中的胡汉联姻,已使拓跋皇室汉化的程度远超过鲜卑的彩。在480年间主要的**,其决心于一个汉族女人,她在历史上被称为文明太皇太后冯氏,乃是当今皇帝名义上的祖母。她的顾问李冲也是一个熟读诗书的天才人,因太后的提,从书算手之微职到御前大官。至公元4**年太后去世,皇帝拓跋宏才开始亲政。他一开始总揽国务,执行汉化政策时,竭尽全力地督促,毫不通,使当时人和后世的学者同惊异。484年北魏国都由今日的大同迁往洛。这城市由于战事的破坏,至此重新建造。此后御旨禁鲜卑服装,次禁鲜卑语,凡30岁以下的官吏必华语,年纪较长的才给予一段过渡期间,令之从事学习。违犯这条例的可能被贬官失职。胡汉联姻总是令龙颜欣,于是拓跋宏自作月下老,在御座上指派各皇弟应聘各汉族臣僚的女儿之姻缘。最后一个胡人的标记——鲜卑的复音姓——也被认为是化外之。于是皇帝自己由拓跋宏改称“元宏”他也指派一个委员会共同研究,将118个复音据音节改作单音汉姓。

重建洛,只是虚有其表地添上了一段富丽繁华罢了。皇帝对汉人的一面倒,也增加了鲜卑上层阶级的憎恨。同时也与既有政策企图抑制乡村间的华族相左。元宏在公元499年去世,享年32。不久北方边境的不稳,非汉族军事领袖的怅怨和廷内外的谋事变,使北魏朝廷棘手,如此经过约20年才分裂为二。

拓跋魏在公元486年颁布的另一诏令,更有打破豪宗大姓之垄断,而构成本所主持的地方组织的功效。这诏令以五家为邻,五邻为里,五里为党。由地方官指派邻里党长,于是政府有其指挥系统可下达于细民。同时新税则也以一夫一妇为一“床”而责成其米2石,布1区。很显然的,上述地方组织,赋税和土地所有制都彼此联系。这些法规以一人为的观念从下至上地将整个帝国组织起来。

卖。



485年之均田令,在中国历史上是划时代的里程碑,以后只有详细数目字的,其原则经后继各朝代所抄袭,下及隋唐,施行迄至8世纪下半期,连亘约300年。同时北魏的民兵称为府兵制者,也成为以后各朝类似组织的初创规模。

锦上添的汉化

不少读者看到上述诏令时通常会问起:以上的诏令所述,均田是一限制还是一保证?是一希望之目标还是立即兑现的规则?其施行之程度如何?地方官是否动手分田,而将逾额数没收?即使是最才能的历史家,也无法斩钉截铁毫无犹豫地回答。我们仅能从侧面的资料,再依据猜想,才能回答这一类的问题。基本上,任何有关全帝国之诏令只能广泛地措辞,当官僚将其在乡村间付诸实施的时候,文中一致的标准,通常要超过实际上能施行的程度。当然,对皇帝的诏令,所有从事者必须尽其全力照办。可是一项要求不能实际到时,其数字可能遭到窜改,其条文可能因权宜解释而打折扣。换言之,全国一致的要求在下层组织必遇阻碍,即最有效的警察权亦对之无可如何。而运用金钱制以保障政策执行的方法,又不能在这时代开始。一个有同情心的读者,也可从此看,这样的传统对现代中国的经理成为一严重的负担。

据前后事迹看来,5世纪以来的均田不能算作失败;因其目的在于创造一基层组织,使大多数的小自耕农纳税当兵,从这方面看来,此设施尚且可以认为是绝大的成功。均田又不像王莽的纸上文章,其执行者为一个新兴的军事力量,其环境为长期战后之复原,各方面都视之为一解脱。事实上公元485年的均田令,从未认为“应有”系保障其“必有”令内指,如果地域内土地不敷分时,其亩数可能减缩,受田者也可请求离“狭乡”而去“宽乡”所以耕地国有不过备法律上的基础,授权于官僚组织,作为他们迫实施政令的凭藉,至于详细的情形,则无法作全国一致的论断。土地之为国家所有,并不是立案的原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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