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君
与小人之分,抹杀个人的私利观,却替以后专制皇权加
编制的基础,其影响所及,达几百年。今日中国之民法未尽展开,仍有以
德观念代替法律的趋向,也不能与宋儒无关。周程朱张的学术思想,长于纪律,短于创造
。因其目的则是韩愈所提倡的“卫
”所以不能不取防势。张载所说:“吾
自足,何作旁求”已经表示其保守
格,程颢所害怕的也是“正路之榛芜,圣明之蔽
”仍表示其不能采取主动。所以他们虽构成思想上的一大罗网,其中却缺乏新门径和新线索,可以供人发扬。朱熹集诸家之大成,他将人
构成与天理相对的一个负因素,最值得注意。严格言之,则是人类的
求与自然法规是对立的(他自己也知
这一
有
病,所以他对“

也”一段添注:“甘
悦
固非
,而其‘天则’,则
固天理之自然,此说亦是。告
却不知有所谓‘天则’,但见其甘
悦
,即谓之
也。”这
解释牵
犹疑,已与他以上作说对立的观念相冲突)。我们姑不论其正确与否,将人
与天理对立,即表示意识型态之
线条,也还是揭橥著至善与极恶、君
与小人的分野。如此也难怪当日法制不能展开。朱熹作地方官,就执行“人
不蓄私财”的原则,这也难怪程颐于1086年差判登闻鼓院,辞不就。他的理由是:“
谈
德
领诉讼,非用人之礼。”于此已不经意的表示任司法较讲学的为卑下,而两者也有互相冲突的可能。周密说到宋亡前夕,一般崇拜
学的人
之作风:“其徒有假其名以欺世者,真可以嘘枯
生。凡治财赋者则目为聚敛;开阃杆边者则为鹿材;读书作文者则为玩
丧志;留心政事则为俗吏。其所读止四书、近思录、通书、太极图说、东西铭、语录之类。”这些人的功业则是“其为太守为监司必须建立书院立诸贤之祠,或刊注四书衍辑语录。...稍有议及其党,必挤之为小人。”最后则“其后至淳祜年间(度宗咸淳,恭帝德祜,包括元军
临安前十年)每见所谓达官朝士者,必愦愦冬烘,弊衣菲
,
巾破履,人望之知为
学君
也。”(在这里我们也可以推广FrancisBacon所说认为现代科学实为不断的怀疑persis-tentdisbelif之成果。)
真切。同时他
地方官的记录,也证明环境需要破除陈规,以便对专门问题,找到合适的解决。他不
调这些技术上的因素,而偏在半神学半哲学的领域里
文章,因此产生很多不良的影响。而本书曾指
中国的第二帝国(隋唐宋)表现一
开放
格,第三帝国(明清)表现一
收敛
,同时文化的风尚,已开始内向,其实后者思想上的
据,已在理学或
学肇始。又加以传统政治制度的设计,采取间架
,真理由上而下,皇帝的面目为“天颜”他的命令则为“圣旨”朱熹之所提
,事关整个儒家经典所综合之枢纽。既见于他的奏疏,也闻于他主讲的经筵(皇帝座前的读释经史)。朝廷无法等闲视之。要不是全
支持它,就要全
否定它,因之也给朋党斗争留下了一
工
。朱
历仕
宗赵构、孝宗赵
、光宗赵淳和宁宗赵扩四朝。每朝之间他都产生了大小的纠纷,要不是得罪皇帝,就是冒渎重臣。所以他被召之后又外派,刚作殿前文学之臣又作
观的主持人。最后他在宁宗朝得罪韩佗胄,落职罢祠,于1200年逝世。
学也一度被赵宋政府斥为“伪学”可是1224年赵昀继宁宗为帝,是为日后之理宗。韩佗胄已早死,理宗自己又崇拜朱熹的著作,他曾说:“恨不与之同时。”于是追赠朱熹太师,又和周敦颐二程张载同从祀孔
庙。兹后朱熹所注的四书,也为历代开科取士的标准,他也可以说是继儒家的正统。周敦颐曾在北宋神宗时代作中下级地方官,与吕公著、赵汴接近,又受他们推荐。二程兄弟都曾任朝列,程颢与王安石

冲突而被逐。程颐与苏轼不合而被
窜,死后被夺官。张载也先得罪王安石,后又与有司议礼不合以疾归。朱熹之不见容于南宋朝廷,已如上述。即与他同时的陆九渊(时人不以他是
学家,在《宋史》里他的传记独载于“儒林传”),也因事被给事中所劾。骤看起来,他们的思想应当在政治上代表一
在野派的倾向,可能掀动一段新思
。可是实际正因为赵宋在政治经济与法制之间找不到一个
的方案,打开
路,这些思想界的领导人
才反而求诸己,希望增
德。如他们之所谓主静、主敬、慎独,以及上述“一念之顷,必谨而察之”都不外传统“克己复礼”之方式,首先则内向,次之则以他们注释的经典为万能,于是造成一
正统的风气。即是朱
之
学问,仍不外以外界的事
“证明”他自己过去诵习诗书的信念并无追求真理之决心,与陆九渊所谓“六经注我,我注六经”并无实质上的区别。他们虽崇奉孔孟,但是孔孟,尤其是孔
注重
力行,并没有将他们的言行造成一
思想上的系统,认为这是一切真理的渊薮等情事。理学迭经现代学者研钻。周程朱张的学说

于形而上和形而下,而以张载所谓太虚无形,气有聚散,朱熹综合前人学说,阐扬气与理之构成各
最为中外学者称
。因为所叙牵涉哲学,也近于各个人的人生观,我们不能遽尔说它对与不对。而且它在好几个世纪使中国大多数学人相信儒家的
理观念不仅有自然法规的支持,而且本
就是自然法规,我们不能不赞赏它力量之庞大。可是我们在20世纪末期,正在清算传统的政治设计,亦即一
主为法制与经济的
系,必先以
象的公式造成,由上层机构赋予下层的办法,不能不对和这
设计互为表里的思想系统彻底批判。理学或
学将
理与
理之理、心理之理混为一
,在1200年前后仍与欧洲思想界不分轩轾。可是欧洲在1600年前后已将有关于
理之理与
理之理划分清楚(此亦即JosephNeedham所谓naturallaw与lawofnature不同),而在中国则二者依然混同。以朱熹作总代表的理学或
学不承认宇宙间各
事
有他们力所不能及,无从解释的地方。冯友兰之《中国哲学史》内11至13章,摘录以上诸人语录198则,每则都
于肯定的
气,似乎人类应有的知识,都在他们确切掌握之中。这
态度无疑的已受当日皇权万能的影响(参阅“何以改革者又是书呆
”一章),即此一
已与科学
神背驰。如是理学家或
学家所谈及的很多事
(
象之事与
之
混为一谈),只能
术化的彼此印证,不能用数目字证明。其结果则有如Needham之所说,朱熹在没有产生一个
顿型的宇宙观之前,先已产生了一个
因斯坦型的宇宙观。